2012/05/20 Sun 23:27:54

上海師範大學,人文學院,歷史文獻所,2006年     古代文獻與性別研究     作者:戚良艷

作者藉由宋代文集、筆記小說、石碑石刻等史料,探究宋代婦人(包含未出閣閨女)的經濟狀況,從中隱約透露宋代女性在家庭與社會的地位。

首先用較多的家訓、正史等簡述傳統士人眼中女性應有的形象,但作者在其後論述因種種的原因,常造成士人家族中權力真空的情況,這時女性得以替補而上,亦讓女性有機會掌控金錢、決策置產等。

接下來論文的主體,便是從婦女的私財及其支配權、婦女對家庭經濟的掌控分別論述,而在後者又分為丈夫在世、丈夫離世兩部份分析,總結出婦女是有私財(大多是自身的嫁妝,亦有部分他人餽贈、婚後投資盈餘)且具有支配權,丈夫要使用必須先問過妻子,但因傳統女性給予的婦德觀念是無私財,從文人筆下也能看出他們贊同婦女將自身私財捐出,這種行為符合婦德,亦能讓女性獲取美名、收買人心、讓公婆喜愛,進而在大家庭中獲取一定地位。

而婦女對於家庭經濟的掌控,多半是在公婆、丈夫的授意下進行的,部分大家庭也有主母管理(或共管)『鑰匙』的情況,甚至有婦人拋頭露面在外營商;寡婦對於金錢的掌控原比前兩種情況大得多,雖然宋法規定在子孫滿十六歲後要將主權交還子孫,但在尊親的傳統觀念下,子孫買賣地契進行交易時仍須要寡母同意,宋法更是明訂若無寡母同意則交易視同無效,給與寡母一定的經濟保障。同時,宋法對於寡婦的金錢交易更為把關,若帶著先夫財產改嫁視為盜竊,不得隨意變賣不動產等。

固有的觀念讓我以為宋代是性別差異最大、最為保守、也最為限制女性活動的朝代,但從這篇論文裡,卻讓我覺得因為經濟的發達,經濟活動不特定於男性,若有能力、獲取大量金錢,女性仍可取得一定地位與他人遵從。作者在結論部分也提到,雖說理學思想禁錮了女性的才能,但宋明理學實際從宋代中後期才佔據文人思,所以整個宋代來看,女性受理學的束縛不大,在經濟與事務決策仍有一定的發言權。

直得記錄的是本篇論文裡提到文人韓琦並引用他的著作《安陽集》,目前我家老師正在著手宋代校正醫書局官職考,其中就是韓琦諫言促使較正醫書局的成立,並參與其中醫書的校訂(至於哪本我明天問看看師兄XD),或許之後會有需要用到。